The World Yee Famil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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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余氏宗親總會章程



(2012 年  修訂版)

World Yee Family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and By-laws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世界余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英文名稱:「THE WORLD YEE FAMILY ASSOCIATION」。


第三條
本會以宏揚祖德、敦親睦族、加強宗親聯系、促進情誼和諧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香港德輔道中三零四號余氏大廈十一樓,香港余氏宗親會。


第 二 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不設個人會員,以團體會員為單位。

第六條
世界各國及地區之余氏宗親團體,均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 三 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以會長執行其職權。                              

第八條
本會設委員若干名,由各團體會員依照下列分配名額自行選派,共同組織委員會。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各國及地區設副會長一人。 其產生辦法,先由各國及地區提名一人為候選人,再由懇親代表大會選出之。


第十條
本會設秘書一人,財政一人,核數二人,公關一人,或其他組別若干人,經由大會所在地推薦人選。

第十一條 本會委員及職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
各國及地區之委員應派之名額。 分配如下:
A 香港 九人               
F 菲律賓 四人                                             
B 美國 十五人
G 澳門
C 加拿大 十二人
H 新加坡 五人
D 馬來西亞 五人
I 印度尼西亞 二人

(E 泰國 九人







第十三條
各國及地區可以自由設立分會或聯絡處。 其組織辦法,由當地視實際情況決定之。



第 四 章         會議




第十四條 本會懇親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年召開一次。 但亦可因應實際情況得隨時提前或押後召開,召開大會之地點由各國及地區輪流擔任。

第十五條
各國及地區之會員代表及委員,每次出席會員大會或委員會,其旅費及酒店費用, 一概自理,惟開會期間,由主辦單位招待膳食。



第 五 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與各國及地區分會之經費來源,須要各自籌措。本會與各分會財政獨立。

第十七條
本會與各分會,可以接受宗親、各界人士或商號之贊助。

第十八條 每逢舉行會員大會,主辦單位需款浩大,除每位代表酌量徵收報名費外,各國及地區會員團體與宗親,應予大力支持。 可以「賀儀」方式贊助之。

第十九條 本會與各分會財政保管辦法,由各國及地區自行決定之。


第 六 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會如遇有某種重要事項,而本章程末有規定者,則由正副會長決定,或會員大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末經列明會議程序及細則者,一律安照常規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末盡善處,得由下屆代表大會修正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於本屆(第五屆)代表大會通過後,即日起施行。







                 

世界余氏第一屆懇親大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在香港召開, 並通過施行此 章程


世界余氏第二屆第二次全體會員大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在香港召開, 並通過修訂此章程第十二及十四條之條文。

世界余氏第三屆懇親大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在美國加州蒙特利公園市召開, 並通過施行此 章程(二零零零年  新修訂會章)。

世界余氏第四屆懇親大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廿五日在 馬來西亞吉隆坡市召開, 並通過修訂此 章程第九條、第十二條之條文,歡迎並接納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為新會員。

世界余氏第五屆懇親大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在在加拿大溫哥華召開, 並通過修訂此章程第九條、第十二條及 第二十二條之條文,歡迎並接納澳門為新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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